株发改审〔2020〕209号
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信息化(智慧戒毒所)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株强戒请〔2020〕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市财政《关于我所“信息化建设(智慧戒毒所)项目”资金筹集来源的函》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智慧戒毒”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020-430202-65-01-075729。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明照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智慧戒毒”智能化系统建设,包括综合集成基础设施、安全防范体系、物联感知平台、综合应用和指挥应用平台、警务通执法平台等系统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对数据中心机房室内墙面、地面、顶棚装饰装修,强弱电、暖通空调、消防、防雷等系统实施改造。
四、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72.36万元,其中:工程费1035.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2.76万元,预备费83.8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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