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213号
株洲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S329雷打石至谭家山公路天元区段提质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郊路发〔2020〕8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关于下发<2020年株洲市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改善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株交发〔2020〕40号),市政府对市财政局《关于安排S329雷打石至谭家山公路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请示》(株财〔2020〕150号)的批示,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S329雷打石至谭家山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的承诺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S329雷打石至谭家山公路天元区段提质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012-430211-04-01-644254。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起点(K0+000)位于龙洲路与雷谭路交界处,终点(K12+141.239)位于雷打石与谭家山交界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S329雷打石至谭家山公路天元区段的原路基、路面、排水、亮化、交通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工程进行提质改造。公路提质改造长度约10.261公里,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三级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99.69万元,其中:工程费3206.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2.21万元,预备费171.4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补助资金及市区两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