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214号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应急指挥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设“智慧安监”项目有关事宜的请示》(株应急〔2019〕34号)的批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市应急管理局建设株洲市应急管理指挥中心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发〔2020〕26号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株洲市应急指挥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012-430211-04-05-388153。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黄河北北路788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大楼1楼装修改造为市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具体包括拆除原有部分墙体和装修层,新增门窗,地面铺贴瓷板、复合木地板和防静电木地板,天棚吊顶,墙面贴瓷板和墙漆,室内水电、消防等工程改造。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82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2万元,其中:工程费66.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46万元,预备费3.3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资金中列支)。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关规定、相关标准装修和使用。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维修改造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项目施工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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