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215号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的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1次)》(株规委纪〔2020〕1号),市财政局对《关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的立项申请》的签署意见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株洲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包括数据门户系统、云管理与服务系统、平台接口、国土空间数据中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及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库建设的软件开发。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工程费297.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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