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月塘派出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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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217

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月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市财政局对荷塘分局《报告》的批示及签署意见,《株洲市公安“金盾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月塘派出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文化路月塘派出所一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月塘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硬件购置以及室内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办案中心登记大厅、“三合一室”(人身安全检查室、随身物品保管室、信息采集室)、候问室、辨认室、缉毒现场检验室、讯(询)问室、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等功能室信息化硬件购置,以及执法办案审讯、讯问用桌、椅、医用冷藏柜、电子显示屏、空调、新风系统等设施设备采购安装。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5万元,其中:工程费164.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万元,预备费8.3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9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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