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监督系统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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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221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监督系统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下拨202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资金的请示》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监督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天台路7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立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管理信息服务专网,包括数据存储信息、数据处理标准、经济管理监管等系统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工程费197.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22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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