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2号
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2020年创卫应急小修项目的请示》(株市政报〔2020〕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2020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办函〔2020〕14号),市政府对市住建局《关于2020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创卫应急小修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株建〔2020〕187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2020年创卫应急小修项目。
项目代码:2101-430200-04-05-372535。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天元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建设路、火车站周边、红旗路等三处路段破损严重的行道设施以及东平路(体育中心段)破损路面进行维修改造。人行道挖除重建面积约4367.8平方米,前坪挖除重建面积约7652.8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铣刨加罩沥青砼面积约1009.5平方米 ,机动车道路面改造面积约403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97万元,其中:工程费454.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16万元,预备费23.8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稳评、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对本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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