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3号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原湖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立项的请示》(株清发〔202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世界银行中期审查团出具的《关于株洲项目办提交的中国-P147381-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采购计划的不反对意见》及《株洲世行项目土建采购计划》,原湖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地块《企业交厂验收认定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原湖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101-430204-04-05-170109。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清水塘中部,原株冶集团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场地内废渣及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原位风险管控及生态恢复。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9000平方米,废渣及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总量约38566立方米,原位风险管控约7541立方米,生态复绿面积约190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含报建环节)。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53.93万元,其中:工程费789.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3.65万元,预备费49.65万元,建设期利息11.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世界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稳评、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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