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4号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你支队报来的《关于指挥调度系统升级改造(一期)的请示》(株公交〔2020〕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株洲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的批示,市财政局对资金来源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调度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华南路321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市局指挥调度平台122接处警远程坐席和远程调度系统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和安装及现有智能交通平台指挥调度系统、警务通系统等升级改造。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含报建环节)。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6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市公安局公用经费中支出)。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稳评、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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