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5号
株洲市园林科学研究与技术指导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园林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株园科〔202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城区园林绿化绿化建设计划》(株城绿办发〔2020〕1号),市资规局出具的《园林科研基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200202000045号),《关于市城市公园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株编办〔2020〕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园林科学研究与技术指导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园林科研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01-430211-04-01-131211。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中环线西侧衡山路与王家坪立交桥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园林科研基地建设,具体包括管理用房、温室大棚、便捷通道的建设及配套的给排水和电气工程,绿植引种等。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97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含报建期)。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9.95万元,其中:工程费112.08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11.68万元、预备费6.1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稳评、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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