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7号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清石片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立项的请示》(株清发〔2021〕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世界银行关于株洲项目办提交的中国-P147381-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采购计划的不反对意见》及《株洲世行项目土建采购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清石片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株环字〔2021〕4号)以及《企业交厂验收认定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清石片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2101-430204-04-05-312842。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清水塘工业区中部,清水塘大道以东,霞湾港以西,规划株冶路以南,铜霞路以北。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历史遗留的废渣场进行修复及风险管控。其中包括对规划标高-0.5米以上的废渣进行异位处置,对规划标高-0.5米以下的废渣进行原位管控。本项目的废渣总量约为360252立方米,其中异位处置废渣约为174297立方米,原位处置废渣约为185955立方米;治理修复面积约为40667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897.01万元,其中:工程费5836.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48.23万元、预备费324.2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87.64万元。资金来源为世界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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