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15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项目立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株公天<网>责通字〔2020〕第018号)、《株洲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及《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纪要》(株发改党组纪)〔2020〕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市发改委办公大楼五楼的计算机机房进行改造,具体包括机房墙体及门窗的改造,网络安全硬件的购置和应用软件的建设,系统软件服务的采购等。项目改造的总建筑面积约为74.3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3.88万元,其中:工程费40.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0万元、预备费2.0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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