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21号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军分区室外篮球场和室内乒羽训练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市财政对《关于株洲军分区室内篮球场和室内乒羽训练场地建设的请示》(政〔2021〕44号)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军分区室外篮球场和室内乒羽训练场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04-430200-04-05-145445。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株洲军分区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株洲军分区室外篮球场改造以及乒羽训练场地的建设,具体包括塑胶地面工程,膜屋顶工程,篮球场和乒羽训练场配套设施的购置与安装等;改造篮球场地面积约为608平方米,建设乒羽训练场建筑面积约为36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工程费77.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46万元、预备费4.2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必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文件后方可组织实施。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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