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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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1〕10号

株洲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尽快审批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株国教投〔202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关于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协调会议备忘录(2020年11月15日)》(株府录[2020]47号)及株洲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工贸技师学院签订的《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合作协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2102-430271-04-01-915952

二、项目建设地点。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内西北角,东邻崇文路、南邻本学院教学楼、西邻迎宾大道、北邻崇德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1栋3F智能制造实训中心、1栋1+9F配套服务用房(架空层)、1栋4F信息中心以及区内绿化、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多功能培训厅和图书馆的装饰装修等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约为22194.65平方米,装修改造面积约为6611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877.51万元,其中:工程费16270.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85.75万元、预备费1755.59万元、建设期利息56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对本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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