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鹅湖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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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118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天鹅湖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批复

 

 

株洲市公园管理一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准天鹅湖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株公管一所〔202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及《株洲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计划》(株政函〔2021〕1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公园管理一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天鹅湖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104-430200-04-05-991716。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红港路以南、人民路以东,天鹅湖公园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沿天鹅湖公园园内道路旁的绿化带敷设绿化PPR给水管网,总长约3200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0万元,其中:工程费34.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9万元,预备费1.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水利、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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