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23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第八中学学生公寓楼维修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第八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第八中学学生公寓楼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1〕18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市直单位校舍修缮项目资金控制数的通知》(株财函〔2021〕1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第八中学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第八中学学生公寓楼维修项目。
项目代码:2104-430200-04-01-495857。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贺嘉路258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学校公寓楼屋面防水,室内楼地面、墙面、顶棚和强弱电、给排水(含热水管道)、门禁监控系统实施维修改造,以及门窗、灯具、智能电表、卫生洁具、音响广播等更换。维修改造建筑面积约374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含报建环节)。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0万元。其中:工程费2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万元,预备费1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稳评、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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