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25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湘江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湘江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含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纪要(2021年4月12日)》(株投融资纪〔202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湘江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主城区南部,比邻天易科技城。东临湘江,南接株渌快速路,西接武广高铁线,北接武广大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607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湘江新城片区内的土地整理,市政道路、排水设施及管线、景观设施工程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等(详见附表)。
四、项目建设工期。10年(含报建环节)。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8.2545亿元。资金来源为市区两级财政和自筹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具体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子项深入测算后平衡。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稳评、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表: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细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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