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报批系统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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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128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

报批系统建设项目的批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报批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株资规函〔2021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市财政局对《关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报批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株资规函〔202115号)的批示和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报批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构建电子报批系统,具体包括“一套标准、两个系统、一个工具”应用软件的建设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8.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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