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32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搬迁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搬迁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株城函〔2021〕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1〕18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搬迁改造项目必要性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搬迁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105-430200-04-01-711312。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黄河南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市政务中心主楼的负一层至四层、副楼一层进行改造。具体包括拆除室内部分老旧装饰装修,新增电梯、厕所及隔墙,原有地面、墙面、天棚装修改造,以及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弱电等工程改造,购置设施设备及家具等。项目总改造面积约4586.94平方米(其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在编人员核定可使用面积为3579.38平方米,超出的1007.56平方米改造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另行安排调剂)。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环节)。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10.74万元。其中:工程费763.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4.04万元,预备费82.7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装修规模和标准,超出部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另行安排调剂。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维修办公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稳评、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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