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十八中学音乐楼及美术楼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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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1〕37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第十八中学音乐楼及美术楼修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市第十八中学音乐楼美术楼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1〕18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市直单位校舍修缮项目资金控制数的通知》(株财函〔2021〕1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第十八中学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第十八中学音乐楼及美术楼修缮项目。

项目代码:2105-430200-04-01-523681。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大坪路215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学校音乐楼及美术楼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改造、门窗更换、屋面防水及电气、给排水,购置设备设施等。修缮改造建筑面积约477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含报建环节)。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9万元。其中:工程费221.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5万元,预备费11.8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稳评、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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