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38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九方中学教学楼理化生实验室
装备提质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九方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九方中学教学楼理化生实验室装备提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1〕18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市直单位校舍修缮项目资金控制数的通知》(株财函〔2021〕1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九方中学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九方中学教学楼理化生实验室装备提质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九方中学综合楼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内物理实验室、物理功能室等18间实验用房的教师演示台、智慧黑板、教室演示桌等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含报建环节)。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3万元。其中:工程费190.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9万元,预备费9.6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稳评、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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