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40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峰
管理部装修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峰管理部装修项目立项的请示》(株金管〔202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第四届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株金管委专纪〔2019〕1号、株洲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傅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湘(2020)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157856号),《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峰管理部购置及装修业务用房的函》(株管函〔2020〕60号)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峰管理部装修项目。
项目代码:2105-430200-04-01-462459。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石峰管理部业务用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家具设备购置等。装修总建筑面积约699.43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3.87万元,其中工程费208.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80万元,预备费23.0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2012〕137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业主不得以装修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稳评、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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