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45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冶路(清水塘大道-喻家坪路)新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株冶路(清水塘大道-喻家坪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洲中交设计发〔2021〕3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清水塘新城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株洲市清水塘新城建设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株清部发〔2021〕3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20020210003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冶路(清水塘大道-喻家坪路)新建工程。
项目代码:2104-430200-04-P0-397681。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清水塘片区,道路西起清水塘大道,东至喻家坪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株冶路(清水塘大道-喻家坪路)的道路、桥涵、管线综合、排水、照明、交通、绿化、土壤修复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等。道路西起清水塘大道,东至喻家坪路,全长约为112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含报建环节)。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395.35万元,其中:工程费8809.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91.26万元,预备费963.72万元,建设期利息331.04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对本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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