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大修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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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147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大修项目的批

 

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大修项目的请示》(株市政报〔2021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1〕18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大修项目立项手续的函》(株城函〔2021〕1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大修项目。

项目代码:2106-430200-04-05-560414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长石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进行大修。包括维修沥青路面并恢复沥青面层,修复恢复交通标志标线、波形护栏、排水沟等道路附属设施。维修道路厂1420米,路面宽9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含报建环节)。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9.95万元,其中:工程费173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8.77万元,预备费18.1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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