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桌面云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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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148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信息系统网络安全

等级保护及桌面云项目的批

 

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桌面云建设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方案审核意见的批复》(湘消〔20202号),市财政局落实项目资金的签署意见,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项目建设及资金安排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桌面云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枫溪大道519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市消防救援支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桌面云系统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机房电子门禁系统建设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5万元,其中:工程费149.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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