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7个子项目设备采购及室内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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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154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7个子项目设备采购及室内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7个子项目设备采购及室内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幼政字〔202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关于申请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7个子项目设备采购及室内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幼政字〔20215号)的批示及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7个子项目设备采购及室内装修工程

项目代码:2106-430200-04-01-180154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9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市幼儿师范学校的舞蹈练功实训室、美术实训室、书法实训室、合唱排练实训室、早教实训中心、非线性编辑室、三笔字练习及书法展示厅等7个子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及教学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室内装饰装修面积约1251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7.62万元,其中:工程费295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26.54万元、预备费16.0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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