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69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排水
管网应用子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株洲市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排水管网应用子系统立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升城市的污水治理效能。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继续推进株洲市排水专业应用子系统建设的请示》(株建〔2021〕80号)的批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通报典型案例整改初步方案的通知》(株生环委〔2021〕7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19〕32号)及市财政剩余资金全部落实签署意见,市信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项目实施的函,同意实施株洲市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排水管网应用子系统项目。
项目代码:2109-430200-04-04-823942。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平台下。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数据处理与存储系统、终端系统、网络系统、备份系统等,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监测预警系统。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评审,建议项目总投资按425.64万元控制,其中:工程费395.86万元(一期工程205.68万元,二期工程190.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51万元,预备费20.2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省专项补助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9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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