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76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石峰公园蔷薇园及北门片区提质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公园管理一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石峰公园蔷薇园及北门片区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公管一所〔2021〕1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市环境,营造更加健康、舒适、优雅的人居环境。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1〕18号),市城管局《关于调整石峰公园蔷薇园及北门片区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的函》(株城函〔2021〕37号),同意实施石峰公园蔷薇园及北门片区提质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109-430200-04-01-306374。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石峰公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对石峰公园的蔷薇园、香樟园、动物园及北门片区进行提质改造。具体包括园建、绿化、给排水、照明等工程,水处理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等。改造面积约19012平方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公园管理一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42.0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00.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54万元,预备费22.0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9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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