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94 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原政务中心副楼二层维修工程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原政务中心副楼二层装修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函》(株管函〔2021〕3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市直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紧张局面。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对原政务中心副楼二层进行维修改造的请示》(株管报〔2021〕21号)的批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原政务中心副楼二层进行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发〔2021〕21号),同意实施原政务中心副楼二层维修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110-430200-04-02-547735。
二、项目建设地点:原政务中心副楼二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政务中心副楼二层进行维修改造,包括顶棚、墙面、地面拆除后重新装修,新增厕所、室内隔墙、门禁和监控系统,对室内给排水、消防、强弱电等实施改造,空调采购安装等。维修建筑面积约490平方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7.92万元,其中:工程费63.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88万元,预备费7.0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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