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101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新华西路新华桥接线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株洲市新华西路新华桥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株交函〔2021〕14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交通工程,同时也是新华桥的重要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新华桥拆除重建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21〕36号),市财政局对《关于支持新华桥接线工程项目立项的函》的签署意见,同意实施株洲市新华西路新华桥接线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新华桥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华桥接线工程全长137.9米(桥西段58.7米,桥东段79.2米),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标准路幅宽38.2米,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为50公里每小时。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008.68万元,其中:工程费851.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54.8万元,预备费102.7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11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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