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102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精神卫生福利院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救助管理站: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精神卫生福利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与流浪救助服务水平的需要,补齐株洲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短板。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筹建株洲市精神卫生福利院的请示》(株民〔2021〕13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市民政局精神卫生福利院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函》(株财函〔2021〕100号)、市资规局对《关于将株洲市流浪未成年保护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中闲置部分土地用于市精神卫生福利院项目的请示》的签署意见,同意实施株洲市精神卫生福利院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枫溪街道办事处曲尺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栋7F精神卫生福利院以及院内配套的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工程。总建筑面积7516.50平方米,建设床位150张,地面停车位17个。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救助管理站。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249.58万元,其中:工程费1846.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8.14万元,预备费204.5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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