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112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安大楼九楼会议中心维修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开展公安大楼九楼会议中心维修项目建设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公安大楼九楼会议中心设备老化无法维修的问题。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在《关于落实“公安大楼九楼会议中心维修”项目建设经费的请示》(株公〔2021〕10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对资金落实的签署意见,同意实施公安大楼九楼会议中心维修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公安大楼九楼会议中心。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会议室音视频系统及LED显示屏的升级改造、会议室装修改造及维修、办公家具等设施设备购置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公安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69.62万元,其中:工程费447.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23万元,预备费6.5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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