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1〕119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立体绿化、林荫停车场-城区桥墩、硬质挡墙垂直绿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公园管理一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立体绿化、林荫停车场-城区桥墩、硬质挡墙垂直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株公管一所〔2021〕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1〕18号),同意实施立体绿化、林荫停车场-城区桥墩、硬质挡墙垂直绿化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112-430200-04-01-541706。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石峰区、天元区、云龙示范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田心立交、王家坪立交、北环大道(迎宾大道-云龙大道)的桥墩及响田东路辅路硬质挡墙等绿化工程。其中田心立交、王家坪立交、北环大道(迎宾大道-云龙大道)的桥墩绿化面积约6313平方米(立体垂直绿化面积4831平方米、地面绿化面积1482平方米),绿化桥墩241个,藤本植物5695盆;响田东路辅路沿线挡墙绿化面积约241平方米,种植池67米,藤本植物268盆。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公园管理一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92.75万元,其中:工程费160.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04万元,预备费17.5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12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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