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枫溪港排渍站新建工程可研批复的函》(株水函〔2022〕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可研已由我委以株发改审〔2022〕3号文批复,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整优化了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总投资相应发生变化。经研究,现就项目总投资调整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总投资由8199.27万元调整为7704.70万元(其中:工程费5724.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72.47万元,预备费308.01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投资减少494.57万元。
二、本批复仅对枫溪港排渍站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作上述调整,其他批复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22〕3号文执行。
请你单位依据本调整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后续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你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 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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