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清水塘煤气公司、柳化厂区暂存污染土壤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应急程序进行批复的请示》(株洲中交设计发〔2022〕1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解决清水塘燃气公司、柳化厂区暂存污染土壤问题。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督查室《关于推进清水塘片区27万立方米暂存污染土壤处置工作的交办函》、《清水塘地区污染土壤处置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株府阅〔2022〕13号)、市政府对《关于清水塘煤气公司、柳化厂区暂存污染土壤处置项目按应急程序启动的请示》和《株洲市财政局关于煤气公司、柳化厂区暂存污染土壤水泥厂协同处置费用单价的请示》(株财〔2022〕37号)的批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水塘煤气公司、柳化厂区暂存污染土壤处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PPP合同》,同意实施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清水塘煤气公司、柳化厂区暂存土壤污染土壤处置项目。
项目代码:2204-430200-04-P0-260911。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清水塘煤气公司、柳化厂区暂存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将清水塘煤气公司、柳化厂区暂存的污染土壤根据污染类型分别按填埋、制砖、水泥窑协同、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污染土壤的总量约为24.75万方,其中填埋处置:汞污染土壤30477.5立方、Ⅰ类固废5837.1立方、浸出不超标的重金属污染土壤43685.4立方;制砖处置:剩余浸出不超标额重金属污染土壤47960.7立方;水泥窑协同处置:浸出超标的重金属污染土壤6600立方和Ⅱ类固废69663立方;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有机污染土壤43252立方。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6457.03万元,其中:工程费15115.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31.27万元,预备费777.32万元,建设期利息133.3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4月14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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