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中心信息系统等保三级整改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公积金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继续开展中心信息系统等保三级整改项目的请示》(株金管〔2021〕9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对资金来源的签署意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市公积金申请对信息系统等保三级整改项目进行评审的复函》,同意实施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等保三级加固项目。
项目代码:2205-430200-04-02-834146。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220号(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的整体网络安全建设,其中包括1.在区域边界部署防火墙和入侵防御等安全防护设备,保障业务系统出口访问安全,2.在内网旁路部署日志审计系统,用于获取储存核心网络设备、主机设备事件日志,统一日志管理,保证日志保留时间,3.部署数据库审计设备用于审计数据库增、删、改、查操作,对数据库的访问行为、风险行为进行有效防控,回溯,并保存日志。4.购置数据级灾备存储设备,最大程度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可用性。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69.37万元,其中:工程费157.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50万元,预备费1.6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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