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医疗用房改扩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29
作者:行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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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医疗用房改扩建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株三三一医〔20222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环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215号),市政府对《关于启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医疗用房改扩建项目建设的请示》(株卫〔202211号)的批示,《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市三三一医院医疗用房改扩建项目资金来源的函》,同意实施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医疗用房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202-430200-04-01-331141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董家1398号(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对住院大楼、体验中心(原门诊楼1-2层)进行改造扩建,调整住院大楼科室病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室内强电系统改造、室内弱电系统改造、室内给排水系统改造、空调及通风系统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等。

改扩建总建筑面积为21441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21175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266平方米。其中( 1 )住院大楼改扩建建筑面积18113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扩建卫生间建筑面积113平方米。(2)体验中心改扩建建筑面积3328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3175平方米,扩建餐厅建筑面积153平方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452.30万元,其中:工程费4478.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4.91万元,预备费490.36万元,建设期利息58.3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和申请专项债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按照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七、本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过度化建设景观亮化工程等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十一、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71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7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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