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2022年专项 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29
作者:行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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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2022年专项维修项目的请示》(株市政报〔2022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215 号),《2022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办函〔202213 号),《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支持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2022年专项维修项目立项的函》(株城函〔202222号),同意实施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2022年专项维修项目。

项目代码:2206-430200-04-01-889222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城区范围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城区4条道路的人行道、8条道路的路面、2条道路的排水以及4座桥梁进行专项维修。

其中:⑴城区市政道路专项维修:对杉塘路(建设路—人民北路)人行道、枫溪大道(烟草局—天池路)两侧人行道、人民中路(体育路—红港路)两侧人行道、果园路(清石广场—镀锌管厂)人行道,市府路(人民南路—建设南路)路面、建设北路(铁桥—清石广场)路面、枫溪大道(芦淞区自然资源局—小巨蛋酒店)路面、拥军路(建设南路—沿江路)路面、茨菇塘路(钻石路—长寿路口)路面、文化路(新华路—石宋路)路面、人民北路(白石港路—人民路跨铁路桥)路面、南郊垃圾场场内道路路面进行专项维修及封闭东环北路三处绿化开口。

⑵排水专项维修:对株董路(雅马哈减震器厂—株董路桥)、市府路(人民南路—建设南路)的排水进行专项维修。

桥梁专项维修:对株洲大桥、石峰大桥、芦淞大桥、坚固立交桥等4座桥梁进行专项维修。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716.92万元,其中:工程费234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2.72万元,预备费24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5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8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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