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电子档案 系统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29
作者:行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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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电子档案系统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为纪检部门、公安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各方交易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电子档案归集、管理、调阅服务。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215),市财政局对资金来源的签署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电子档案系统初步审核的意见》,同意实施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电子档案系统项目。

项目代码:2207-430200-04-05-552897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业务电子档案系统建设主要包含系统开发(档案归集、审核和档案入库、管理)、配套软硬件设备(业务服务器、国产化数据库、文件存储主机等)、资源租赁(传输线路租赁及数据云存储资源租赁)三个部分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9.8万元,其中:工程费8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10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8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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