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夜游经济特色街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夜间经济,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2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株政函【2022】15号),市政府对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22年“微亮化”和“夜经济”项目及2018-2021年亮化提质、微亮化等项目工程结算尾款资金的请示》的批示,市城管局《关于明确2022年城市照明提质项目调整计划类别的函》,市城管局《关于支持小游园和小街小巷“微亮化”项目及夜游经济特色街道项目立项的函》,同意实施夜游经济特色街道项目。
项目代码:2209-430200-04-01-116010。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湘江风光带(起于滑板广场止于蝴蝶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在河西湘江风光带的滑板广场、滨江夜宵街旧书摊、滨江广场、天元大桥下河西段广场、钢琴广场(花海)、蝴蝶谷等六个地方建设夜游经济特色街道,主要包括灯具安装318套,电缆管线敷设,道路、绿化拆除及恢复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25.98万元,其中:工程费277.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77万元,预备费29.6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过度化建设景观亮化工程等“面子工程”、 “形象工程”。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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