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我院智慧学研协同管理软件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教学信息化水平,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关于我院智慧学研协同管理软件系统等信息化项目立项的请示》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智慧学研协同管理软件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智慧学研协同管理软件系统项目的意见》,同意实施智慧学研协同管理软件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9-430200-04-05-657394。
二、项目建设地点: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智慧教学系统、教科研平台和资源库平台建设,主要服务于全校教职工与学生的教学、学习、项目申报,以及国家级、省级精品开放课程与省级资源库的申报。
四、项目单位(法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45万元,其中:工程费140.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6万元,预备费1.4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教育部“双高建设”专项拨付经费。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5天。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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