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警力资源与协同办公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市公安局行政管理质效,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2〕15号),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纪要(株公党纪〔2021〕20号),同意实施株洲市公安局警力资源与协同办公系统项目。
项目代码:2210-430200-04-05-590664。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公安局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设株洲市公安局警力资源与协同办公系统,应用范围覆盖市局及县分局,涵盖七大类功能,分别是统一工作门户、公文管理系统、行政事务管理系统、工作任务系统、文档管理系统、移动办公应用、应用支撑平台。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公安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16.60万元,其中:工程费107.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70万元,预备费2.3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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