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株洲市人民医院网络改造项目”的请示》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株洲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市政府对市卫健委《关于株洲市人民医院网络改造项目增补列入2022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立项的请示》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株洲市人民医院网络改造项目初步审查的意见》,同意实施株洲市人民医院网络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12-430200-04-02-135327。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人民医院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对医院内外网络、数据中心容灾备份、网络安全等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医院整体基础网络环境。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人民医院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447万元,其中工程费374.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28万元、预备费19.48万元、项目的运维费38万元。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八、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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