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小街小巷‘微亮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灯管字〔2023〕10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城市照明死角,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202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3〕8号),《2023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办函〔2023〕6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内市政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市投资服务中心《小街小巷“微亮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等,同意实施小街小巷“微亮化”项目。
项目代码:2303-430200-04-05-742251。
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城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2 条小街小巷“微亮化”,共安装路灯132套,更换电缆3954.9米,电线管3078米,接线井68座。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178.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91万元,预备费16.1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八、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过度化建设景观亮化工程等“面子工程”、 “形象工程”。
十一、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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