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心路提质配套工程二期(株所停车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1-06
作者:行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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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发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田心路提质配套工程二期(株所停车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发城市更新司字〔2023104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田心片区城市更新三年实施计划,完善片区基础设施,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202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38号),《2023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办函〔20236号),《田心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专题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2332号、株府阅〔202355号),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园轨道交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株发改审〔202274),市财政局《关于田心路提质配套工程二期、三期、园区环境改善工程二期、中车大道二期(田心路-田心大道)和田心大道二期(田心路-时代大道)五个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株洲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专题会议纪要》(株规专题纪〔20233号),市资规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200202300020)、《关于株所停车楼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审查意见,市投资服务中心《田心路提质配套工程二期(株所停车楼)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投服评202329),项目业主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田心路提质配套工程二期(株所停车楼项目)项目法人单位的证明》等,同意实施田心路提质配套工程二期(株所停车楼)

项目代码:2307-430200-04-01-200486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座6+1层自走式停车楼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地上主体工程、局部地下室及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区内道路、停车坪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11408.93平方米,地上面积10984.79平方米,地下面积424.14平方米,停车位397个(其中地面停车位66个,停车楼停车位331个)。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城发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955.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09.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72.83万元(其中土地费用270万元、预备费125.59万元、建设期利息47.68万元。资金来源为“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园轨道交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续发专项债资金资金未落实前,不能开展项目建设相关招标工作;资金落实后,尽快组织实施。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以及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八、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不得过度化建设景观亮化工程等“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三、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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