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废止<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请示》(株三三一医〔2024〕11号)及附件资料已收悉。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23〕92号批复。由于项目单位在该项目前期工作中论证不充分,导致原项目所批复投资规模及建设方案等无法满足该医院核医学发展实际需求,现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废止《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3〕92号)文件。
你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立刻终止株发改审〔2023〕92号文件的执行,不得以作废的可研批复作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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