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关于株洲市芦淞片区老旧小区配套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将株洲市芦淞片区老旧小区配套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4〕43号)废止的请示》(株水集团字〔2024〕55号)及附件资料收悉。
株洲市芦淞片区老旧小区配套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一期)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24〕43号文批复。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废止《关于株洲市芦淞片区老旧小区配套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4〕43号)文件。
你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立刻终止株发改审〔2024〕43号文件的执行,不得以作废的可研批复作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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