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株洲清水塘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配套产业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株洲市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废止<株洲清水塘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配套产业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株洲市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请示》(株清控发〔2024〕35号)及附件资料收悉。
株洲清水塘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配套产业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株洲市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中心)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24〕98号文批复。现根据市政府对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清水塘工业文旅示范项目一期有关事项请示》的批示精神和项目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废止《株洲清水塘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配套产业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株洲市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4〕98号)。
你公司接到通知后,须立刻终止株发改审〔2024〕98号文件的执行,不得以作废的可研批复作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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