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株洲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废止<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函》及附件资料收悉。
株洲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23〕123号文批复。现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该项目需由各县市区自行立项,应项目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废止《关于株洲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3〕123号)。
你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立刻终止株发改审〔2023〕123号文件的执行,不得以作废的可研批复作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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