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发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废止<关于横塘坡路(中车大道-田心大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请示》(株城发城市更新司字〔2024〕52号)及附件资料收悉。
横塘坡路(中车大道-田心大道)新建工程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23〕71号文批复,现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根据市政府《第二十次重点工作及重大项目问题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24〕5号),市政府对市城发集团《关于支持横塘坡路新建工程项目可研调整相关事项的请示》的批示,市发改委《<关于支持横塘坡路新建工程项目可研调整相关事项的请示>批示意见的回复报告》,经研究,同意废止《关于横塘坡路(中车大道-田心大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3〕71号)。
你公司接到通知后,须立刻终止株发改审〔2023〕71号文件的执行,不得以作废的可研批复作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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